控烟条例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加大控烟执法力度,探索建立控烟执法长效机制,房山区卫生监督所控烟执法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督管理状态。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监督科在对我区被监督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家游泳馆未按要求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监督员责令其限期改正。七日后监督员对该游泳场馆进行复核检查时发现该游泳馆控制吸烟管理工作仍不完善,控烟管理档案中缺少控烟培训影像资料及禁止吸烟检查工作相关记录。监督员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对其开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该游泳场馆表示,作为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一直侧重于游泳场馆的水质、人员管理、设备运转和维护等方面的卫生安全责任。此次受到控制吸烟行政处罚,一定听取卫生监督机构的意见,同时查找自身问题,积极改正,也借此提高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重视。
房山区卫生监督所这种狠抓控烟,常抓控烟的工作态度,不仅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为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奠定基础,同时也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