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更大的制度红利和活力

更新时间:2015-10-09 02:43:55    点击次数:2010次    字号: 大号 中号 小号

  解读人:国家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司长 万里明

  采访人:本报记者 张百厚

  2006年,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关系,完成资产上划下投,建立了母子公司体制。

  这次关系到行业发展全局的改革,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和红利。烟草行业国有总资产从2006年的5566亿元增加到了2014年14874亿元,所有者权益从2006年的3563亿元增加到了2014年的13242亿元。管好、用好行业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需要加强工作的系统设计和指导,从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入手,在政策导向和配套措施方面更加明确和系统。

  正因如此,中国烟草总公司近日向全行业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那么,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新《办法》有哪些新举措?如何贯彻落实好新《办法》?记者邀请国家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司长万里明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当好创业者

  对于如何管好、用好行业庞大国有资产,国家局局长凌成兴多次强调,既不能当“守财奴”,更不能当“败家子”,而要当“创业者”。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增长速度变化、发展方式转化、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以及日益深入的控烟履约、深刻变化的市场环境、不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使得行业发展的“四大难题”更为凸显,行业过去被高速增长掩盖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

  万里明指出,当问题传导到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则表现为,有的投资扩张忽视了资产效益的体现,结构提升忽视了成本过程的控制,效益高企忽视了费用开支的节约,现金积累忽视了沉淀资金的运作。

  面对困难,当好“创业者”,关键要有改革魄力和改革办法。

正如国家局副局长徐

在全国烟草行业财务审计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行业各级经营管理层、财务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资本成本、价值回报、当家理财、全面预算、成本控制和大局意识,有了投入,就要讲产出,这是当好“创业者”的前提。总公司将从总公司注资、企业重组、多元化企业投资三个方面突出对资本回报的管理,通过优化企业资金、资产、资源,使财务管理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通过苦练内功,从“节支”上挖掘潜力;通过强化内审,发挥对企业的审、帮、促作用,等等。

  今年,国家局将“继续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继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列为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之一,全国烟草行业财务审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级烟草企业要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投入产出意识,紧扣资产收益率关键指标,全力推进存量资产结构优化工作。

  万里明告诉记者,为贯彻落实国家局领导要求、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行业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财务司(审计司)今年启动了新《办法》的修订工作。

  “为确保修订工作质量,紧密结合行业实际,财务司(审计司)先后两次在全行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归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分析、研究,在深度调研基础上,审慎修订新《办法》。”万里明介绍,初稿完成后,国家局又先后三次召集部分直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研讨,并组织培训,力求新《办法》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层面创新管理,释放更大的制度红利和活力。

  新《办法》实施后,国家局、总公司将加大财务审计领域简政放权改革力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行业国有资产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省级公司主体责任,赋予基层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提升经营灵活性和市场竞争能力。

  万里明表示,为了确保权责对等,国家局、总公司将把工作重点转向对省级公司审批事项的检查和监督上来,促进省级公司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从上到下都要当好“创业者”。

  简政放权

  谈到这次修订新《办法》的思路,万里明表示,主要是根据目前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按照“简政放权、简化流程、把握底线”要求,在保留原《办法》基本框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第三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第四章投融资管理和第五章国有资本营运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比如,在行业产权登记管理方式上,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直属单位、基层企业的产权登记均由总公司办理。新《办法》实行产权登记工作分级管理,规定直属单位、基层企业的产权登记由总公司或授权直属单位办理;除实收资本变动事项外的基层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工作,由总公司授权直属单位办理;同时,占有、注销和实收资本变动产权登记仍由总公司办理;总公司负责直属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直属单位负责基层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

  在改革行业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管理方式上,新《办法》亦实行行业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分级管理,依据总公司批复文件开展的资产评估项目由总公司负责备案,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则由直属单位负责备案。

  在改革行业主业企业间委托贷款管理方式上,为简化行业主业企业间委托贷款审批手续,推进优化存款结构,提高货币资金收益,新《办法》增加了主业企业之间委托贷款实行备案制管理,直属单位、基层企业在委托贷款事项实施的当年年底前报备总公司即可。

  在调整行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内容及权限上,新《办法》将有关资产处置权限划分的内容修改为:直属单位、基层企业有偿转让除股权外的其他资产账面净值500万元以上并采用协议方式的,逐级报总公司审批,其他相关事项由直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为赋予直属单位、基层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新《办法》将老《办法》第三十条中“直属单位、基层企业因增资扩股导致烟草国有资本股权比例下降的,报总公司审批”修改为:企业因增资扩股导致烟草国有资本失去绝对控股权的,由控股方烟草企业逐级报总公司审批。企业因增资扩股导致烟草国有资本比例下降但不影响绝对控股权转移的,由控股方烟草企业逐级报直属单位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

  针对从事资产或资本营运的企业,新《办法》在附则中明确,烟草行业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的房地产、证券经营、创业投资等企业,在其业务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事项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批范围。

  万里明认为,以上修订都较好地贯彻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发挥市场在资产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省级公司主体责任”等改革要求。

  新《办法》减少审批层级、下放审批权限,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要加大监管和考核的权重。万里明表示,新《办法》中明确,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质量、资本运营情况和保值增值能力进行综合考评,对直属单位、基层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将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暂停相关事项管理、审批授权处理,真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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