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读懂“禁止烟草捐赠”中的慈善深意
□王聃
截至本月底,慈善法(草案)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近日,来自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控烟协会的专家联名呼吁,在慈善法中禁止烟草捐赠。(11月8日中新网)
烟草捐赠所引发的沸沸扬扬风波,绝非始于今日。早在2008年12月,民政部拟授予188家企业捐助汶川地震“中华慈善奖”,在控烟协会的强力抗议下,民政部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几家烟草企业的获奖资格。而在之后的2009年5月,中国控烟协会更是成功促成上海世博局退回上海烟草企业2亿元人民币赞助……
关于是否要禁止烟草捐赠,答案自然毋庸置疑。一方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修改立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而中国正是公约缔约国之一;另一方面,与烟草捐赠相对应的,显然是烟草生产对自然环境与人体健康的损害。当烟草捐赠甚至为烟草企业树立起良性的社会形象,无疑是对基本市场伦理的破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全面禁止烟草捐赠都有其必要性。不过更值得思考的是,该以怎样的方式来禁止烟草捐赠。
部分公众反对烟草捐赠,一些专家甚至联名呼吁禁止烟草捐赠,他们所反感的,当然不是捐赠本身,他们所反感乃至反对的,实际上是一种“伪慈善”:即烟草企业捐赠虽然看似在承担社会责任,客观上也帮助了部分的社会民众,但此种慈善行为首先来源不当——是以烟草生产的利润为主要来源,其目的亦具有负面效应——捐赠不过是为了修复烟草企业的形象,它更多是为了广告营销。
恰缘于此,仅仅要求禁止烟草捐赠依旧不够。换言之,不是说要让烟草企业的收入不能用于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而是当采取其他的路径与方式。而最合适的方式,则是通过政府征收烟草税、提高烟草税的方式,让烟草企业的利润实现“二次流转”,政府再把钱拿来用于公共目的。如此,捐赠才不会成为烟草企业的无形广告,其收入亦能真正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严禁建立在烟草产销之上的企业慈善,但烟草利润不应该与慈善绝缘。尚未出台的《慈善法》,理应“一刀切”地禁止所有的烟草捐赠,不为任何打擦边球的捐赠行为留下生存空间。更重要的是,必须迅速建立对烟草企业利润的新型分配机制,让烟草利润能够常态性地注入社会公益和慈善的大盘子里。惟有双管齐下,烟草慈善才不会令人讨厌,社会空间里的控烟效果才真正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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